5月19日,江西省能源局公開征求《江西省電力市場化需求響應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方案提出,促進形成不低于全省最大用電負荷5%的需求響應能力,邀約型削峰響應補償標準上限為3元/千瓦時,下限為0元/千瓦時,最終補償標準由市場競價形成。
三類交易品種及補償標準明確
方案將交易品種分為邀約型削峰、實時型削峰、邀約型填谷響應三類。其中,邀約型削峰響應指經營主體在電網預測到未來用電高峰前,接收邀約通知后,在約定時段主動減少用電負荷,補償標準上限、下限分別為3元/千瓦時、0元/千瓦時。實時型削峰響應指經營主體在電力系統(tǒng)出現(xiàn)緊急供需緊張或短時缺電時,按照電網企業(yè)調控要求立即削減用電負荷,以最近一次邀約型削峰補償競價結果乘以補償系數(暫定1.5)確定補償標準。邀約型填谷響應指經營主體在電網清潔能源大發(fā)、消納存在困難或需保障實時平衡時,主動增加用電負荷,補償標準上限、下限分別為0.5元/千瓦時、0元/千瓦時。
儲能和虛擬電廠獲準入參與
需求響應資源為經營主體可調節(jié)負荷,包括工商業(yè)可調節(jié)負荷、建筑樓宇負荷、虛擬電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戶側儲能負荷等。方案明確鼓勵獨立儲能和電源配套儲能在滿足調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通過負荷聚合商或虛擬電廠聚合的方式參與需求響應。
準入條件方面:電力用戶響應時長不低于1小時、響應能力不小于200千瓦,小于200千瓦的用戶可通過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負荷聚合商須具備售電公司資質,集成負荷響應能力不低于2000千瓦;虛擬電廠及其聚合的資源須在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完成能力測試并在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響應能力不低于5000千瓦。
資金來源
需求響應資金納入系統(tǒng)不平衡資金,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原則進行分攤,削峰類響應費用由全體工商業(yè)用戶按響應時段用電量分攤,填谷類費用由省內集中式及分布式新能源、燃煤火電等主體按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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